——2017年9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主任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新《预算法》以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做好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武昌区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和《关于武昌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财经工委组织部分财经工委委员和财政预算监督专家组成员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武昌区2016年度区级财政决算和“同级审”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为1,875,307万元,同比增长9.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25,227万元,同比增长66.2%,剔除“营改增”后央地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和市区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13.4%。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47,291万元,同比增长9.1%。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资金来源1,699,863万元,资金运用1,669,563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30,300万元。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资金来源203,623万元,资金运用203,623万元,收支相抵,2016年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调研情况表明,2016年的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管理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人大批准的2016年预算。为此,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武昌区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二、2016年财政“同级审”工作情况
区审计部门根据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全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推动发展改革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同时也为决算审查提供了依据。
虽然2016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通过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仍查找出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如部分单位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执行率偏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时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部分企业所得税预征额未达规定比例,部分建设单位高报工程造价,以及无依据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整改结果适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应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积极服务和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工作,促进武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发展,针对我区当期税源不足问题,加大培植新财源和属地纳税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完成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严格遵守《预算法》要求。要深入贯彻和实施新预算法,严格预算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严控超预算支出。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公共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精细化、科学化。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减少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行为,拓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四)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妥善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审计部门应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并进行跟踪监督,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突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探索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