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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8:40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05:44    打印

    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定于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时40分,在武昌区议政厅(武昌中山路307号区机关大楼七楼)举行,会期半天。

  一、会议议程(草案):

  1.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事项。

  2.书面听取各代表组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初审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4.初审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5.讨论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讨论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草案)。

  7.决定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8.表决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组成及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草案)。

  9.讨论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10.听取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关于召开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

  二、出席人员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列席人员

  1.区人民政府区长;

  2.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4.区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5.部分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由区人大代表工委另行通知);

  6.根据议程安排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二项议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人,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区发展计划、区财政报告起草专班。

  第三项议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人。

  第四项议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请及时回复。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请履行请假手续,将书面请假申请传真至区人大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常委会领导批准后通知本人。

  2.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3.报告及发言时间: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15分钟以内;调研情况报告7分钟以内;会议发言3分钟以内。

  4.会议期间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闭,不要在会场使用手机。

  5.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

  联系电话:88936127 18971036617

  传真电话:88236820

  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